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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年期間順手做了兩件事,事後連自己都覺得好像在日行一善

其一:在小年夜到登山用品店買了個價值300元的指北針,老闆娘邊和婆婆講話邊收錢
卻忙中有錯地沒把錢收下,又推回來給我,那時我愣了一下又把錢推回去
老闆娘方才意會她該把錢收下,並好意地發了張發票給我。

當天人沒有很舒服左腳一直在隱隱作痛,故也沒去注意發票內容
只是隨手塞進包包就慢慢地走回去坐車
直到幾天後整理發票,忽然看到發票上面的金額是30,000!?
開始回想前幾天到底去買了什麼東西那麼貴
看了發票日期後知後覺地想起:該不會是指北針的發票吧?
如果真的是指北針的發票,那就該糟了。
300元與30,000元之間的差異太大,這下店家的損失可大了。

事後趁著要補其他東西及有便車可搭的機會,把發票送回去給店家
老闆看到那張發票也嚇了一跳,雖然也許有可能是真的有那麼多的進帳
可是明明是一筆300元的交易卻開了張30,000的發票,實在很冤。
萬一發票沒有追回或隔月才被做帳的會計發現,這下要繳交的稅金就比實際收入多很多
在這個不賠就很偷笑的時局下,開立發票真的要更小心。
為此老闆送我一個小小但是很實用的電池鑰匙圈
老闆~其實我比較愛買東西有比較多的折扣啦

其二:實際撿到的人是瘦子弟弟,但他為善不欲人知所以由我掛名XD
某天胖瘦姐弟準備開車外出,當兩個人一前一後地到達停車場並由車道開了鐵門準備取車
瘦子弟弟忽然在車道中央蹲下來撿起一個男用的隨身包
那時兩個天真的人以為隨身包是有人被搶過後被歹徒隨意丟棄的
原本瘦子弟弟是想拿去給大樓保全,但胖子姐姐覺得應該要交給警察會比較妥當。

送到派出所時瘦子弟弟借口要看車叫我拿給警察
這還是我第一次送遺失物到警察局
進去之後由值班員警受理,本來我想的是:送給警察就沒我的事了
但是值班員警說為了避免發生誤會
他需要當面清點那個隨身包裡面的物品讓我確認,並要我留下姓名和聯絡電話
清點時員警跟我說這應該是被偷過後丟掉的包包,如果是搶劫他們都會知道
裡面的現金已經全被掏空,只剩下信用卡、行照等證件(註)。
在確認過包包裡面沒有現金後,就離開派出所。
快要到達目的地時,手機上有一個不認識的來電
接聽之後才知道是失主打電話來道謝
還說要請我吃飯,連忙拒絕他>"
本來以為事情到此就落幕,幾天後失主又來電
這次問我東西在哪裡撿到?是否有在附近看到鑰匙?
哇咧,心中暗想:東西並不是我撿到,這些問題我怎麼答得出來!
再說換門鎖總比整個包包裡的證件重辦便宜吧
這次口氣有比較強硬地回答:沒有
希望以後不會再接到他的來電


註:在要把東西送到派出所的路上,姐弟兩人還在說證件沒被偷走是大幸
不然除了要申辦止付、重製之外,還要一直擔心是否會被人盜用
或是被拿去賣給詐騙集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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